薛之谦会上2017跑男吗:代理出口业务退税时 须办什么业务 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9:05:58
大家好 我想代理一些出口的业务 但不知道相关的规章制度 请大家帮忙 请讲的比较细一些只要是关于 代理出口业务需要注意的 烦请告知小弟

代理出口退税,由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 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
  1、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申请表(国税12366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5、银行开户证明
  6、代理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业务中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外贸公司的一般出口业务即相应风险特点
  一般而言,可以把外贸出口业务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自营出口,也就是外贸公司从国内供货厂家购入产品,在卖给国外客户,据以赚取价差;二是代理出口,即外贸公司仅作为代理人将国内供货厂家所有的产品卖给国外客户,按百分比赚取代理费。在风险责任划分上,自营时,外贸公司承担对内和对外的两个合同的责任,风险大但收益高;代理业务则外贸公司风险小但收益低,所以两种业务从风险和收益的对比上来说是相对平衡的。
  在退税操作上,自营时,由外贸公司具体办理手续,并直接享有退税的利益;而代理出口业务中,外贸公司仅负责收回“两单”,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代理业务中,不应该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这就意味着通过退税操作的方法,可以反推出业务的性质。——这点极为重要,退税操作的方法在某种条件下可以成为判定外贸公司风险和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二、最近,由于外贸业界竞争的加剧和业务操作的复杂化,在一些外贸公司的“外贸代理”出口业务中,出现了一些特殊的业务操作需要,已经会引起了法律上的风险。
  以下就是一起真实的案例:
  1999年10月,针织厂与公司签订名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合同,双方约定:由针织厂为贸易公司提供服装。1999年11月9日由针织厂送货至上海指定仓库;质量以资料及样衣确认意见为准;出货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代扣辅料款)。签约后,针织厂按贸易公司的要求向贸易公司交付了总价款为70万元的定作物。贸易公司要求针织厂向某外贸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贸易公司提供的辅料款、部分面料款10万元,贸易公司实际应付针织厂价款60万元。
  贸易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代理协议”,该协议载明,贸易公司委托某外贸公司为其代理出口服装,代理费按出口发票金额千分之一点五计提。某外贸公司在出货收汇后扣除有关费用后向工厂支付货款,同时扣除贸易公司已付工厂的启动金额及退税款部分的二个半月利息。
  某外贸公司出口并收汇后,于2000年1月根据贸易公司的要求向针织厂直接支50万元。2000年2月3日,贸易公司向某外贸公司出具申请书一份,要求某外贸公司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他,并承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与工厂的法律纠纷。同月12日,某外贸公司支付给贸易公司余款10万元。贸易公司收款后未向针织厂支付价款。针织厂要款不着,遂起诉了某外贸公司和贸易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针织厂与贸易公司所订合同约定针织厂按照贸易公司的要求制作提供服装,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贸易公司欠款未付是引起纠纷的原因,贸易公司应向针织厂给付所欠价款并偿付因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针织厂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某外贸公司与针织厂存在买卖关系,针织厂根据贸易公司请求直接向某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外贸公司虽予以接受但并不足以证明针织厂直接与某外贸公司发生了加工承揽关系。某外贸公司是基于其与贸易公司存在代理出口关系而接受贸易公司委托代为向针织厂付款。从针织厂提供的现有证据看,某外贸公司本身并没有向针织厂给付价款的义务,且某外贸公司已向贸易公司付清了该笔出口业务的货款。故对针织厂要求某外贸公司承担给付欠款责任的诉请,法院判决驳回。
  三、特殊的代理业务应该注意的问题
  虽然在以上的案例中,外贸公司借助律师的帮助逃过了一劫,但外贸公司和独立的贸易公司之间进行这样的“外贸代理”业务操作所产生反映出的法律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风险依然存在。
  首先看此类业务的出现过程:通常是由这些神通广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公司找好了国外的客户,并与之谈妥了出口业务的各项条件;然后它又联系了生产厂家,确定了收购货源的各项条件。但是因其本身无进出口经营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出口,于是他们请求外贸公司代其与外商签约并履行出口手续。对外贸公司而言,这显然应该是一项“代理出口”业务,但事情的发展往往会超出人们的简单认识。
  前面已经提过,“代理出口”业务中,外贸公司仅负责收回“两单”,而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所以在操作业务时理应由“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自行退税。但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找外贸公司作“代理业务”的贸易公司根本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而他们又急于想获取退税的好处。于是,他们便要求外贸公司采用以下的方式进行操作:让货源工厂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收汇后由外贸公司将货款支付给这些贸易公司,并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后,以某种事先的约定(例如以出口换汇比确定盈利水平),在外贸公司和贸易公司之间瓜分收益。
  至此,一项原本应为“代理”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外贸公司完全的“自营”方式。对于外贸公司而言,实际盈利水平并没有增加,风险却大大增加。——例如,如果这些贸易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货源工厂支付货款,那么这些工厂就会转而凭借手中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外贸公司实际办理退税手续来向外贸公司直接主张货款。很显然,外贸公司会面临尴尬的境地。如果外贸公司在操作中没有留下对自己十分有利的,而且还要是非常充分的书面证据,那么,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不会一直这样乐观。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省国税局和南京擎天科技公司开发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可到市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南京擎天科技公司技术服务单位)购买,电话:3979466、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进出口处管理一科联系(联系电话:3750911或3750912),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
  2、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六、办理出口退税
  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区在当地国税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七、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中国电子口岸”(网址:www.chinaport.gov.cn),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八.出口退税的几个注意时限
  一是“30天”。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三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必须是生产性企业才能退税的,要有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