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九龙城购物中心:关于劳动时间的问题请求各位法律界人士帮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1:47:11
各位法律界人士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求大家帮助:

我的工作是由我们四个伙伴来完成的,全天工作,两个人一班,相当于每人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我们对此向领导提过抗议,可是领导说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延长劳动时间,请问劳动法对此事怎么规定的?对必要时可以延长劳动时间这句话是怎么解释的?

另外,我们的劳动地点离我们的家很远,坐公共汽车要2个小时,单位却不各报销车费,请问劳动法中对此类事情是否有规定。

还请问,哪里有劳动法及其解释的下载?谢谢!
问题解决了,谢谢大家!

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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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时间有补贴

延长时间有补贴

你上班地点远公司也没义务为你报销上下班的车费,因为法律没这方面的规定,你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在工资中给付交通费用,如果劳动合同中没作约定你只能自己掏腰包或者搬到公司附近去住了。关于上班时间问题,你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他们有责任查处劳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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