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爱我迪克牛仔歌词:将会对我有什么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4:02:02
在学校中,我跟人发生冲突,我找了我的朋友,我的朋友把那人给打伤了。但整个打架的过程,我朋友就用棒球棒打了他脑袋一下,之后就谁也没再动手。在整个过程中,我没动手,也没有拿东西。
现在,法医鉴定是轻伤。
请问,我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派出所将对我的罚金是多少?如果对方上诉,我会被判刑吗?是缓期还是立即执行?刑期是多少?
如果私了,大约需要赔偿对方多少钱?
我今年20周岁。
我想知道法院大概会怎么判?请详细的说明。
谢谢!

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你不是实行犯,但却是指使你的朋友殴打对方,你的朋友不论造成什么后果,你都承担相应的罪刑。如果你的朋友杀了对方,你构成故意杀人罪。你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轻伤害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前进行调解。如果你赔偿相应的损失,让对方不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

对方的损失可以参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由于你有求于对方,一般会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高,否则对方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你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mslv.net/jts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5

你要看的是第十七条以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的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故意伤害罪,教唆犯,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不能一概以主犯论处。如果你的主观意图只是吓唬吓唬对方,而没有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你叫你的朋友来是为了打架还是解决冲突的?
如果是打架的话 你是教唆犯
故意伤人轻伤的话 有可能 拘役 或 有期徒刑 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的裁量要看法官 但你的情节并不重

故意伤人情节轻微的 属于自诉案件
但是 刑事责任不存在私了
所以 如果对方以起诉为条件要挟 不要给他所谓的赔偿 还不如法院上解决

如果你满16周岁,致人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怎么判要看怎么处理了,可以找律师辩护。

建议私下调解,现在轻伤案件只要受害人不追究,是可以不予刑事处罚的。
但是注意,要让受害人写下保证书: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别的地方我不清楚,在上海这是绝对可行的。
而且调解中心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根据02年高院的司法解释),所以如果事后,受害人再提出其他要求可以,可以以协议书为依据拒绝其要求。

故意伤人罪,主犯
根据你的年龄和以往表现,以及认罪态度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