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拥抱图片动漫:P2P网站只提供发布资源链接的平台,如果某些资源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需要承担责任的是网友还是P2P网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16:46:11
P2P网站提供广大网友发布资源P2P链接的平台,网站本身并不发布和直接提供这些资源的实际内容,如果其中某些资源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需要承担责任的是网友还是P2P网站?
我觉得所谓知识产权问题无非是利益问题,利益又主要有两个方面:“名誉”和“金钱”。侵权问题主要集中在后者,对于前者一般是使用者越多越好,所以可以说是无影响的。所以解决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时间”来化解,很多知识产权赚钱主要是在开始一段时间,比如说电影,到后期利益问题淡化后应该开放共享,这只是时间问题。

网友。
香港已经起诉一个BT上传电影的人。

我国是网站,个人还不是知识产权侵权主体。

香港确实是全球第一个将个人定罪的法律体系。2005年,由于利用BT技术在网上发放电影种子,香港男子陈乃明被香港特区法院以分发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判处3个月监禁,同期执行。裁判官麦健涛在判案时说,香港有责任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虽然被告的行为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但已等同出售翻版碟,影响版权持有人的利益,加上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难以监察,为了让公众知道侵权是严重行为,因此要重判。

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至今,全球只有香港将个人作为侵权人。

但是,法理上个人也是侵权人,随着法律的进步,只要涉及侵权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虽认为个人的侵权行为违法,但是,现在暂时归类为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不承担责任的范畴。

网站的责任称为“帮助侵权”,源于美国的一个判例。

附:

2005年1月,网名为“古惑天皇”的陈乃明在屯门寓所,利用BT技术上载3部侵权电影《夜魔侠》、《选美俏卧底》和《宇宙深慌》,供网友下载,被香港海关揭发。10月,香港法院裁定陈乃明行为有罪。

由于现有法律的局限,在网上发布或下载电影的现象屡见不鲜,电影版权所有者却很难对这种侵权行为加以打击。因此本案一出,立即引起香港传媒、工商和电影业以及众多网友的关注。

香港海关、工商及电影界对此判决表示欢迎。他们认为这对侵权活动有阻吓作用,希望此案为其他地区的同类侵权案提供依据。

但也有反对者认为,电影的发行与制作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下载行为。另一方面,下载技术和用于下载的科技产品也在日新月异,如苹果电脑公司新近推出的第五代iPod,不仅可以下载和存储2000首歌曲,而且能下载电视节目。

更多人希望以双赢的办法解决下载与侵权之间的矛盾。比如,由网站向版权所有者购买版权,然后向下载者收取适当费用。一些网友表示愿意为下载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前提是网站必须提供高质量的下载服务,而不是像某些网站那样只知收费,却不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

在反侵权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此间有关人士认为,打击固然可以遏制侵权之风,但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也许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