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兰插曲男子汉:中国有没有出现死刑特赦的情况,谁有这个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19:37:38
feiwentouhuo - 秀才 二级
你是公安吗

在刑法理论里,有特赦这一减免刑罚的规定。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特赦没有规定。
  新中国历史上,一共有7次特赦,具体如下:
  1959年,人大九次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的规定,由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对下列罪犯实行特赦:(1)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10年,确实改从善的,予以释放;(2)反革命罪犯,判刑5年以下(包括5年),服刑时间达刑期1/2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达刑期2/3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3)普通刑事罪犯,判刑5年以下(包括5年),服刑时间达刑期1/2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达刑期1/3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七年,确实改恶从善的,可以减为$+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于这次特赦对象较为广泛,除战犯外,还有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所以程序也十分严格。此后还有六次特赦,其对象均为战争罪犯,时间分别是:1960年11月$/ 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2日、1966年3月29日及1975年3月17日。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和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施特赦令。
  该7次特赦依据的《宪法》已几经修改,在现在的2004年修改后的《宪法》中已经没有了原来31条那样的规定,有关特赦的只有第三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十五)决定特赦”;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所以,结论是死刑特赦没有具体的规定,它的决定权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你问卫杀人有什么条件?又问中国有没有出现死刑特赦的情况,谁有这个权利?

你有何居心?好玩吗?你现在很危险。悬崖勒马,

1970年以前对蒋介石集团的犯罪分子有过赦免.
但是到1980年以后的死刑罪犯没有过赦免~
没有执行的死刑犯大多数因为证据问题而暂缓执行.
公安部机关没有审判权,不谈赦免~

有死刑特赦的情况,1年前电视上还报道了一件。当时那个人已经上了法场是他的律师在最后时刻拿着特赦令救了他。不过,最后经过再次审理他还是背判了死刑。
有这个权利的是,中国最高法院

当然有了,不过都是在解放前,象什么对傅仪的特赦之类的,有你也只能无福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