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要塞拜见侦察兵RD:债权单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2:34:40
1,有一笔应付款为20万元,现在我单位偿还比较困难,债权单位说只要我在一个月内付10万给他,余款就不再收取。我认为是计入资本公积,不需计交所得税,对吗?
2,有一个单位情况如下,属不属新办企业并减免所得税。原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发展需要,吸收新投资者成立新公司(有限责任),原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3,新公司租用原企业生产线一条,公允租金为10万元/年,但协议规定只收1元/年,这样做合法吗?这样做出租方、承租方需要交纳什么税和税金总额是多少!

首先,由于债权人豁免,使应付账款减少的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部份在年终汇算时也是要交纳所得税。
还要确定原企业生产线的所有权属于谁的,照你这样说,这个生产线肯定不属于新公司,也不属于原企业,因为原企业已注销,但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所得,也就是原企业投资人个人的。
你说的情况,这个生产线也不是由原企业的投资人(也是现在新企业的股东)投入到新公司的。现在的情况是:新公司租用股东个人财产。但公司所付租金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所以税务局有权核实后,调整租金价格,出租方并补交营业税。设备属于个人的,租金收入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承租方,也就是新公司来说,不是融资租赁,属于一般经营性租赁,属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租赁费。不需要交纳什么税费。只对出租方: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