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树叶有关的童话故事:合同期满但孕期未满,企业是否有义务续签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5:00:48
我夫人是厂家售货员,在合同期内怀孕。预测预产期是07年3月份,合同终止期是07年2月份。因涉及社会保险问题,尤其是生育险,必须挂靠单位。《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了不准单位在孕期单方终止合同的条款,但不知是否有规定在孕期有义务续签合同。
我已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谢谢各位。但厂家有新玩法:给三个月最低工资和缴纳社会险,剩下合同期概不负责。不知如何应对,此种做法是否属于其单方终止合同。另请问法律解答师提出的“证明”是?

按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怀孕期间及哺乳期间(孩子一岁以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效力也自动延长到哺乳期满。

没有义务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顺延到哺乳期满。

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条文规定,但是义务肯定是没有,我可以教你一招,不妨一试。你去医院开上证明,然后去向你老婆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