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浅语慕圣辰免费全文:我是河源,男友是香港,我们想在香港登记,该怎样啊?麻烦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08:06:38
我想说明一下:我是想在香港登记啊!!不是在大陆啊~~~~~~~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驻外使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以下为答案出处:http://www.sfsk.net/sf/cyfgk/msfg/34.htm

你的户口是河源的话,要看你是哪个县区的,可以在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您男友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