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歌红星歌:会法律的进来下~我家里好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9:59:22
事情是这样D 我妈妈不是故意的弄伤了一个人的脸,后来那人脸部缝了几针,就这件事我门家里对那人出了全部的医药费.后来那人康复后经医生的确认已无大碍.意思就是什么问题也没了.但是那人竟然说要我们家赔偿10000元说是什么营养费,我们当然是不赔了. 我就想问那人这样问我们嗦要10000元从法律角度上讲合法吗?我们不赔可以吗? 如果还需问什么,请会法律的人向我提出.我会长时间在线补充问题的,真是希望你们给我回答下啊....谢谢你们了

营养费肯定没有那么高;

  但是,各种费用是否有1万元,我不敢下断言,因为,具体对方的其他支出是多少,我不敢肯定。如果你们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那么还必须支付其他一些相关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但是,上述费用应当有正规发票(你有权拒绝收款收据)证明,而且以必要为限度。

  比如:交通费中,对方去医院打的是否必要?如果必要的士的发票是否合理?因为,经常有乱撕发票,如果从事发地点到医院只需要10块的士费用,发票显示却是20,你可以进行抗辩。

  营养费并不是必要内容,一般这样的伤情不太可能有营养费,应当以医院的医生的建议为依据。法院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没有住院、护理就没有相关住院费用和护理费用,如果你们已经计算在医疗费用中,也不应该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mslv.net/jts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5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合法的。伤害赔偿是被侵害人的基本权利。合不合理另当别论。
2、你们不赔是不可以的。营养费是伤害赔偿中的一部分,你们可以认可其中一些,当然双方都要有理有据。
3、如果你们想赔一点作为补偿,或是对方不答应,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种伤害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毕竟给别人生活带来了不便,适当给一些补偿也是应该的。当然漫天要价也是不可取的。

不要理睬他。这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的。打官司对方要为自己的索赔要求提供证据。最多只能让你赔偿些误工费之类。如果没有后遗症或对容貌造成影响。也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如果对方起诉,应诉就是了

对方漫天要价,就让对方起诉吧。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觉得赔偿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他这样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根据法律条文那也要有什么伤害等级还有赔偿的金额。我相信这些法律上都有规定的,不要轻易同意那人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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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已经支付了必要的医疗费用,所谓营养费一说,如果对方没有合法证据支持的话(按你的说法,对方已经康复,不会发生后续费用),即使起诉也是不会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