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设置的法语怎么写:华北电力大学的宿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2 08:46:46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中心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给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管理、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文明建设的口号是:“正行明德,格物求知,外树形象,内化素质”。
第三条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由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委员会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组成。各组成单位都必须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
第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围绕“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作用,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督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

二 文明建设标准
一、宿舍文明规范
第六条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本着“干净、整洁、文明健康”的方针,以体现出当代大学生活泼、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出发点,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建设。
第七条 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制度健全;室内布置文化气氛较浓,具有专业特点和个人风格;文明建设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整体效果良好;宿风优良,环境优美。
第八条 宿舍成员热情大方,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待客得体,同学之间友好相处。
第九条 宿舍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有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 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健康有效地利用电脑。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等家具,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墙面:墙面布置要简洁、美观、高雅、健康。
3、床面:
(1)起床后须将被子叠好,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床面不堆放杂物;
(2)床下鞋子、纸箱放置整齐。
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且应摆放整齐;人离宿舍须将方凳整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簸箕里,不随手乱扔。人离开房间要将簸箕倒净。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他杂物。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统一放置整齐,并保持书架干净、整洁。
7、其他:
(1)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整齐,下沿等高;
(3)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第十二条 为保持宿舍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必须制定每人轮流负责一周(或一日)的宿舍卫生值周(或值日)制度:
1、开学第一周,各宿舍由宿舍长负责排定值周(或值日)表,并上报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每个宿舍应确保值周(值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周(值日)安排;
3、值周(值日)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周(值日);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值日)。但周末大扫除由宿舍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二、培养优良品质
第十三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反对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努力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四条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爱劳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树立正确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第十六条 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规定,积极参加校、院系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主动进行文明达标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的申报、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公德意识和文明水准。
第十七条 继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发扬“学校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创造“尊重、理解、信任”的现代和谐的人际关系;保持“不等待、不埋怨、不气馁”的乐观进取态度;发挥“一位党员一面旗,一位学生干部一位模范,一位团员一位得力助手”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牢记“团结、勤奋、求是、创新、诚信”;坚持开展“四早一晚”学风建设活动:“早睡、早起、早操、早读、晚自习”;提高“四个”自我能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十九条 要加强以下个人行为的养成:
1、遵守《公民道德行为准则》,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爱护宿舍区内的一切设施。不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保持宿舍、楼道及周围环境卫生;不在楼内大声喧哗、起哄、拍球;
2、学好文化知识,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服装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同他人交往举止得体;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开展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
5、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维护大学生自身形象。
三、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垃圾桶内或在规定时间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剩饭菜自觉倒入盥洗室的泔水桶内,废电池等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堆放点,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二十一条 在宿舍区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乱刻乱画、乱写乱涂;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2、在宿舍内擅自装修或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3、在门厅、走廊、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或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4、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5、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将水倒入垃圾桶内或向窗外、门外泼水;
6、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7、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讲究文明礼貌。宿舍区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自修时间及正常就寝时间,不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播放音乐电影等娱乐活动及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及摔酒瓶等爆响物,不在禁烟区内吸烟。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租赁、经商等经营性和收费性服务活动,以及各种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第二十四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
第二十五条 每个宿舍应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宿舍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
四、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区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习消防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火和扑灭初期火灾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学生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细菌、病毒标本,以及剧毒或具有放射性的物品等。不允许在宿舍内进行任何试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自负。
第三十一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区内兜售。
第三十二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区内严禁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和水电设施、使用明火或违章使用电器、私拉电线、堵塞楼道及出口、在禁烟区内吸烟、卧床吸烟或乱扔烟蒂等,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宿舍大门需要查验有效证件,应自觉接受检查。宿舍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也将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要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00前必须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晚上10:00以后,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
五、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宿舍区内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他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长负责。未经后勤集团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准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家具及其他公共设备不得擅自搬迁。
第三十八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为方便学生通讯,宿舍安装电话,电话线路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话机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地点放置,不要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第四十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