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官网:“钢材供销合同”卖方当事人是否可以为自然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5:48:48
1,有一份“钢材供销合同”,其卖方为一自然人,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2,请问在哪可以查到我国限制流通物名单?
谢谢!

  1. 不可以为自然人。

  2. 《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78号)。
    第四条规定:清理整顿钢材经营企业。

    以下几类单位允许经营钢材:

    (一)物资部门所属经营金属的企业;

    (二)有直属直供企业的主管部门按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规定承担供应任务的供应机构;(三)钢铁企业的销售机构和经物资部、冶金部批准的为冶金企业组织炉料的专业公司;

    (四)供销社的废金属回收企业;

    (五)受物资部门委托的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和县以下的供销社。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钢材。

  3. 综上,自然人不可经营钢材。

不可以
国务院于1988年发了一个文《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78号)。
其中,第四条规定:清理整顿钢材经营企业。以下几类单位允许经营钢材:(一)物资部门所属经营金属的企业;(二)有直属直供企业的主管部门按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规定承担供应任务的供应机构;(三)钢铁企业的销售机构和经物资部、冶金部批准的为冶金企业组织炉料的专业公司;(四)供销社的废金属回收企业;(五)受物资部门委托的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和县以下的供销社。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钢材。
我查了一下,这个文件还没有废除。

至于第二个问题,限制流通物没有一个清单,因为他们都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

1。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