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兰从军的故事300字:我在技校读书,在东皖工厂实习期间,因事故造成,右肢截取,定为四级伤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9:01:35
我在东皖打工,因工伤造成四级伤残,厂方已买劳动保险,东皖社去说一次性赔偿2万多元,并每一个月支付600元的工资,请问这种赔偿是否合理?

企业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不申报的,本人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材料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政策规定的事故其他证明材料;

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并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专科医疗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兑现,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协商不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能力鉴定与法鉴的意义是不同的,工伤赔偿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个不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不太清楚东莞的状况,广州市780,我估计东莞也差不多。
其余的公司这样做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