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手工活批发市场:婚前女友供一房子,后来由我供,婚后能成为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2 04:23:37
认识她之前,是她供的,恋爱后由我供,房产证是写她名字的,婚后能成为共同财产吗?请道友们指点迷津,谢绝灌水!谢谢

事实上该房屋应根据出资额由你和女友按份共有,婚后不变,也是按份共有;

但从法律角度说,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均出资的事实,因房屋权属登记的名字是你女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亦属于其个人财产;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减少损失。

婚前已经形成的部分,不能构成共同财产,当然如有协议约定除外。婚后所供部分,一般为共同财产,如有相反约定的也除外。

当然是.你们应该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吧?如果你结婚时已拿到房产证,那就是她的.如果婚后你还在供,应该是共同财产.

婚前付款部分肯定不属于共同财产,但你出资的部分可以视为借款,婚后付款的部分如何认定存在争议,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认定为借款,还有可能参照共同财产处理。

不可以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有规定的

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还贷的增值部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