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战警天启中英磁力链接:拜托!谁能给份关于劳动法的明文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2 01:10:11
现在的打工者都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有几个朋友在一家服装厂打工,由于工作时间的经常延长,她们想离开那个厂,但老板不让她们辞退!因为现在工人难招所以要她们找人来替换或做到一年才可能考虑她们的辞退要求,因为她们在工作前没有签定劳务合同,所以厂方应该没有权利强制员工这样做,请懂法律的朋友能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下不胜感激!

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的意思就是只要劳动者不想干了,没有谁可以强制他干。先递交辞职信,等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不让走,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报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与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也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打工者一定要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