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攻心手机铃声:家里人犯了事 现在被拘捕了 可现在都3个月了 也不判也不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02:49:54
到底怎么办,都3个月了
这样干耗着算什么,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 拘留的时间
家里都请了两个律师了
可都没用
难道这个案子不判的话就一直管着么
如果对律师不满意,应当去哪投诉呢

既然都请律师了。那你不应该有这样的问题啊,刑事案件的审理是按程序一步步走的。你这个好像公安机关没有侦查终结的。公安侦查终结后,才会以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审查完毕提起公诉,才会到法院的。程序比较多。人当然是关着了。如果对律师不放心,可以找个服务更好的律师来辩护.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至七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很正常,如果警方发现要超期羁押了,会用一些“技术性”手段,比如取保候审或者说有参与重大犯罪集团的嫌疑,然后再羁押一些日子

可以为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做好辩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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