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配送:私房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22:51:46
我问的是法律方面的问题,
希望能给稍微详细点的解答,
谢谢

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看其具体情况。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姻前和婚姻后,明确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民间常见的娘家给女儿的私房钱,一般认为其赠与的对象不是夫妻,而是妻子一方,而且,进行了交付,符合实践性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应当属于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姻后,某一方私自将本人的收入藏匿作为私房钱,一般情况下,这样的私房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其将私房钱支付双方的生活所需。

在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多种情形来分析双方的财产归属,较为复杂。

楼主最好补充说明你的私房钱的性质,以方便法学同仁为你解答,毕竟,义务回答法律问题时间有限,不可能为了回答一个问题,把所有的情形都列举出来。。。。除非你悬赏了高分,要不有点太轻视法学人才的价值了吧,呵呵,开个玩笑。。。。。。。

因此,下次问法律问题,希望你越详细越好,既能让答者充分、明确地解答你的法律咨询,又能节省法律人才的时间,能够给更多的人提供法律咨询。

私房钱,指夫妻双方中某一方私藏下来的钱,以备不时之需。如果不能证明私房钱是某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私房钱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除有法定特殊情况或另有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明白“知不知道”与“是不是”是两个概念。

被查出来就是公共财产,否则就是私有财产,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