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祝福语:法律达人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2:19:16
看一个案例哈:
假如甲盗窃了近万元的东西,并将其放于乙处,因为是朋友关系,乙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样算不算包庇???假如事过几月,乙打算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事对乙有影响吗??

呵呵,楼上的观点。。。
既然算“窝赃”就不能是从犯,“从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概念。如果甲与乙在盗窃之前通谋说“甲盗窃,然后存放在乙处”,那么甲与乙之间就是共同犯罪(均定为盗窃罪),这才存在主、从犯问题;
如果他们事先并无通谋,而只是甲盗窃后乙知道并且替甲保存赃物的,那才叫“窝赃”(构成窝藏赃物罪),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了,当然也不存在从犯的问题。

算包庇
没影响

不算包庇,算窝脏,以盗窃罪从犯论处,如果有自首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素月_素心说的有道理,听她的没错的。

是窝藏赃物罪,对乙的影响只是量刑上而非定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