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的论坛:董必武事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9:12:28
董必武有哪些事迹请详细告诉我

董必武

1886年生,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 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理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版有《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诗选》、《董必武年谱》。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

董必武事迹介绍

1886年生,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理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版有《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诗选》、《董必武年谱》。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

董必武(1886~1975)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领导人之一。名贤琮,号璧伍,又名用威。1886年3月5日生于湖北黄安县城一个清贫的乡塾教师家庭。青年时代留学日本。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1914年和1917年两次东渡日本攻读法律,从事律师工作。1920年与陈潭秋等在武汉组建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武汉地委书记、湖北省委委员。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曾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1927年后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1年回国后,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政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曾当选为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病逝于北京。主要著作编为《董必武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