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十七回:律师答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12:55:56
你好!
1.我父母96年在山海关买了一套70平米的住房,当时房产证写的我的姓名。我父亲去年已去世,母亲现在该房居住。当时购房时我把母亲给我的2万元投入进去。现我和丈夫办理离婚,他说住房是我的名字,有他的一半。这种说法对吗?
2.另外,在我和丈夫购房时,我父母为我们投入8万元,现办理离婚,我是否可以让他返还4万元。(我俩各还一半)。他说他又没写借条,不承认。我该怎么办。谢谢!请您尽快给我答复》

如果房屋是在婚前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的,虽然是你的名字,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的钱是你的父母出的,那么你和父母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要分割的话,必须一人承担一半的债务。你们买房时的8万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一人一半。

1、是婚前买的不?不是又没公证是你自己的话,就有他一半
2、没借条没法要,房子你们一人一半

如果当初做这些决定的时候根本就没考虑万一出事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你就只能白吃亏了

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该房屋所有人是你,购买房屋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现在还属于你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没有有效证据,无法认定父母为你们投入8万元的事实,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

主要看你们买这两套房子的时候,是已经登记结婚,还是没有登记

婚前,双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默认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给双方的除外.
婚后,双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默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给一方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对个人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则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