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乐食品有限公司:关于临时工清退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9:10:14
我的舅舅在一所中学连续做临时工12年以上,合同有时签有时不签,现学校要清退,他每月的工资不足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应不应该把以前的工资补足?
学校下给他的清退通知时间是6月23号,要求他离校的时间为6月30日,学校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学校应不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他是一个残疾人,学校每年都用他的残疾证到残疾抵每个单位应该支付的什么经费,他这种情况,应该算是正式工或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
学校清退他需要支付他多少钱?
请直接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多谢!!
谢谢ldkpolice ,能再谈谈具体的解决办法吗
我从网上查到一个重庆关于最低工资实施办法的文件,可以照那个文件操作吗
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规定执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学校给付克扣的工资;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外,应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合同已经违约,与是否提前30天通知没有关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19号复函和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既未宣布终止,又未续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尽快办理补签、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个人认为转为不定期合同;

可以与学校协商,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规定执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学校给付克扣的工资;

这种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找当地的工会咨询、帮忙。当然,找劳动局也行。

申请仲裁还要注意一下时效问题,如果超过时效是不予受理的

力字[1992]19号复函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