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游主宰沙城官网:请问什么情况下的支票背书位置需要老总签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15:15:24

银行要求的情况下,一般财务人员就可以

支票背书,只需要背书位置加盖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就可以了。
如银行有特殊要求,银行会另外告知的。

这种行为是企业在开户时要求的,不是银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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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支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支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支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支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支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支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对于背书的要求一般只有企业提出特定的要求时,银行才会根据企业提出的背书规则,对该企业的背书作出特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背书没有需要老总签字的。

一般财务人员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