咧开嘴:什么是民主共和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3:16:29

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
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不同,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另一种政体形式。在民主共和制下,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因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这种制度又可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的国家,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政府,政府以总理为首脑并对议会负责,所设总统的职责是礼仪性和象征性的。在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集外交、内政大权于一身。总统定期选举产生,政府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要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议会。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行使否决权。美、法等国实行的就是总统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另一种政体形式。这种形式
萌芽于16世纪,到18世纪末叶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正式确
立,并在以后的200年间被多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所接受。

在民主共和制下,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国家元首由
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因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
这种制度又可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的国
家,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政府,政府以总理为首脑并对议
会负责,所设总统的职责是礼仪性和象征性的。在总统共和制
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集外交、内
政大权于一身。总统定期选举产生,政府部长由总统任命。总
统要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议会。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总
统可行使否决权。美、法等国实行的就是总统共和制。

(未 央)

共和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体(和这样统治的国家),那里君主不是国家的最高首脑。

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里这些权利仅对有限的人群允许,如在今天的许多独裁或极权国家的情形。这个词意思也足够宽泛到包括许多今天的高级民主制。

最早的共和政体可以追溯到西亚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还有许多国家采用共和政体,比如说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这也说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虽然共和名义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这还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奴隶,但实际上则多是贵族共和。在这些共和国里,只有贵族才有参政的权力。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现代共和制度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比如通过代议制民主。在现代,共和国家的首脑通常仅为一人,总统。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个七人委员会作为国家首脑,称为瑞士联邦议会,还有圣马力诺,国家首脑的位置由两人共享。

有人认为,英国是近代第一个共和国,虽然英国在政体上是君主立宪,但人们又称它为“虚君共和”,因为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因此孟德斯鸠就认为“英国是个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间划一个精确的线非常困难,而且确实没有什么可以说某一个比另一个更民主,因为国家首脑(君主或总统)的权力可能完全是仪式上的 ,(尽管一个带有被选举首脑的民主制通常被认为比君主制更民主)。 君主通常统治一生,当他们死后由一个亲属接替,由他们自己选择或或根据继位规则。共和国的总统,相反,通常被选举为一个有限的期限,他们的继任由选举他们的人来选择。现在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称是民主的。尽管选举的结果可能是确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选举的仪式来选举他们国家的首脑,而且通常在这些国家首脑自动离开位置(通过辞职或引退),或被统治精英的其他成员强迫离开(通过宪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 -- 例如,每一个新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帝国的首脑选举,尽管几个世纪以来选举特定家族的后裔到这个位置是通常的惯例。可能在现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联合王国使用寡头的选举形式 (称为枢密院)。

另外,老的词义定义使用“共和”描述那种通常称为代议民主,它将“民主”词义"限制仅为直接民主。更多这个词义的使用和历史的讨论参见民主。甚至这个用法也没有包含许多共和制,过去的和现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尽管很少现代的共和允许他们缺乏民主)。

使用这个老的含义,可以说美国是联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尽管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美国人,称之为民主,他们使用的是现代定义,而不是这里老的定义)。 共和这个词义的使用在美国开国者时期非常通用。美国宪法的作者为很多原因故意选择了他们称为的共和制。例如,对每一个政治问题从每一个公民收集选票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上,议员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学和更少情绪化。另外,共和可以设计为用来抵抗"多数的暴政"的保护。联邦拥护者描述了这个观点,纯民主实际上非常危险,因为它允许多数侵害少数的权利。通过他们称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总统, 议院,参议院和州官员被分别选举),这使多数更难足够的控制政府来侵害少数。

共和政体也是中华民国的政体。其他共和的例子包括英国革命时期,法国,和德国。 中国共产党治理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历史上,社会发展上与世界各个国家不大相同,因此它的的“共和”与其他国家有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