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网格:我要离婚,,,,律师朋友请进!!!急急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3:08:46
各位律师朋友:
我是今年3月份结婚的,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岳母总是没事找事,致使我们夫妻之间有了一点小矛盾,现在想离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她母亲是一个远近有名的一根筋,我和我老婆结婚后,她一直参与我们的家事,干扰我们夫妻的正常生活,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要挟我和我的父母,她是想让我及我的家人听从她的安排,如果稍有不顺她的意思,马上找各种理由来兹事。请问一下律师朋友这种现象是否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呢?
另外,即使现在我们离婚,那么乡俗的彩礼能退多少呢?具体是怎么个退法呢?法律上有哪方面的规定呢?
还有,这种情况还有缓和的余地吗?如果有通过什么办法能改变呢?
谢谢你们了,说得越详细越好,禁止灌水!谢谢合作!

1、这种现象不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谓干涉婚姻自由是指胁迫他人结婚,这种婚姻属于可撤消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你和你夫人的婚姻是自愿的,因此不能算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以此理由离婚。
  2、你们婚后感情良好,不符合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你能否离婚首先取决于夫人的意愿。如果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根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你们感情没有破裂,不过是因为你们的岳母影响你们的生活,则不能够离婚。
  3、在你们离婚的前提下,对于财礼问题,则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你们的情况看,对于第一款,你们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因此不可能适用第一款第(一)、(二)项,所以要看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那么如果你能拿出生活因财礼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则可以拿回财礼。
  3、其实并不是离婚才可以解决问题的。如果你岳母一婚姻为由向你们索取财务物,那么则构成借婚姻勒索财物,可以举报。如果骚扰你们生活,那么可以与其协商,你们的生活应该保持安定的状态。实在不行,就以侵犯住宅告到法院。

如果仅仅因为婆媳小矛盾,我觉得最好还是不要离婚。因为婚姻是自己的。那自己的东西去和不相干的人去赌气,不是一个好主意。不过如果坚持离婚,律师也是可以支持你的。祝你好运

你们夫妻感情很好,为了她家人离婚太不值得了,我觉得你应当取得妻子的谅解,共同化解家庭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分开居住,冲动的结果很可能是后悔。
另外,如果你们已经结婚并共同居住,那么彩礼一般很难退回。

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由此可见你岳母不是干涉婚姻自由,离婚一般情况,彩礼是不能退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你们被迫结婚的,还要有赠送礼品的证据,就是说你确实给他东西了,而且不是你自愿的,因为婚姻通常情况要照顾弱势的一方即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这种情况就算你要离婚,如果对方不愿意,你也比较难离,就我认为,法院要你们夫妻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你老婆进行说服教育她妈妈,都已经独立成家了,小事大事就不用操心了,让也她省省。

仅仅因为她的母亲的问题离婚是不值得,你最好与你妻子商量一下怎么办,看看你妻子的意见。

双方退一步不就万事大吉?
不和她住一起就会少很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