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词比较级:中级法院超期审限,有没过错,应该向那个部门反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3:26:14
我是个受害者,一审不公判决,于2004年4月7日上诉到中级法院,而中级法院不核实、不调查、于2005年5月12日维持原判,这样是不是超越审限?

没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院长肯定帮自己法院的人说话,随便找一个什么案情复杂之类的理由,就可以延长了,所以在审限上没什么可说的。建议你从实体和法定程序上找找,看有没有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之类的情况,再申请再审吧,或者做做检察院的工作,请求提起抗诉。

如果要反映情况,向当地政法委或者人大内司委反映吧。

到中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