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汽车销售怎么样:结婚前买房,名字是他的,我的权利如何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23:26:47
我和男朋友是结婚前买的房子,当时购买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事实上是我们两一起供的房子:他的工资拿来供房,我的买房零花!现在还没有交房呢,房产证也没有到手。我该怎么办呀?

其实只要你能证明你也有出资买这房子,而且买的时候就是为了婚后的共同生活,并且之后你们也长时间在此住居,以此这屋作为住宅,那么这间房子就可以属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受到保障。

我国的司法实践历来如此,有些甚至是自己出钱,但名字却是岳母的,离婚时因当事人能证明是自己出钱买的房子,所以依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关于房产证名字这点你不必过于担心。

不过如果真的要到离婚分财产时,你可能要注意他会不会为了不把房子分给你而立即转手卖房,毕竟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买家将会成为善意第三人,这样的话你就无法获得那房产的。

所以真的不幸到了离婚那地步,请你尽快到你当地的房产局做“房屋产权争议”登记,这就可以防止他在等待法院判决的时间空隙把房屋转手,令你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你有这样的顾虑是对的,因为新的婚姻法是婚前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多人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你说的情况说明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可以自己签定一份婚前协议,说明这一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