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网站专栏:这样的事故由谁负责 请法律专业人事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5:52:12
2004年上半年,某校一年级7岁学生在校课间休息时间背着另一位同学玩耍时,不小心摔倒,导致右手臂骨折,经医院治疗后,现遗右 踝关节脱位,呈轻度内翻屈曲畸形,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现该生家长认为是在该校发生的,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继续治疗费等。请问学校就此事件该如何处理?孩子自己摔交,学校就要付全责吗?

因为是课间,学校的监护责任相对减轻些。
但因为学生仅七岁,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理应承担更重的监护责任。。
所以如果我是法官,,,自由心证下。。仅按照你给的材料来看,学校和学生家长应该62开。另外两成的责任应该由受害者自己承担,理由是对方并非故意的加害行为且小孩的玩耍也是双方基于自愿的,受害者的家长同样在教育上有失责。

学校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对学生不当游戏方式应该予以制止。至于责任比例,因法官不同,判定会有区别。

学校不负全责,学校、两学生家长都有责任,学校是主要的,具体多少由法官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