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战争野猪流打法:请解释一下“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10:35:29
看书没看懂。最好哪位朋友能深入浅出地解释一下,举几个例子更好。
谢谢您。不过,“无因”的事例我还是有些不太明白,您能不能再多举几个例子,拜托了。

(一)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其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中,买卖法律行为的原因对于买方来说就是取得标的物,若没有取得标的物的原因(付款),该买卖就不能成立生效.
(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原因与行为相分离,即使原因不存在,其法律行为仍可成立有效的法律行为.如在票据行为上,出票人A签发票据交给B用以支付货款,即使B并未向A交货或者交货不全.持有票据的B仍然可以取得票据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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