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计数琼脂特性: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操作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4 06:56:01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上个月公司给我们全体员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却没有对我们作出任何解释,只是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了80元。我很不理解,什么样的保险需要一个月扣80元却没有一点点凭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闽政[2000]文298号)精神,为了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收费行为,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现就基本医疗保险操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操作规范

1、提供门诊收费、药店收费结算单

为了使参保患者清楚了解医疗保险费用使用情况,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时,要向医保患者提供《福建省省级参保人门诊费用结算单》或《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药店收费结算单》。

收费人员在刷卡收费时首先使用平推式票据打印机打印《结算单》,然后再打印发票,在完成打印后,在《结算单》和发票上加盖收费章,提供给医保患者。

2、住院费用审核、结算操作要求

省医疗保险中心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对上月已出院的参保人员收费进行清算,清算后数据将不能更改。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每个已出院参保病人的《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医保对定点医院已出院参保人员收费结算明细表》、《住院病案首页》(注明住院流水号)和长短期医嘱单的复印件交给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过程中对医嘱单有疑问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向各定点医疗机构调阅相应的完整病历。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收到以上材料后,将审核情况记录打印在《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和《住院审核汇总表明细》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定点医疗机构收到以上审核表后认真核对 ,然后盖章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交给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若有异议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完整病历)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进行复审。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错帐冲正收费操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对未清算和已清算的错误收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允许参保患者进行错帐冲销和更正收费(以下简称冲正收费)。冲正收费是一个单独的收费过程,它由负数金额收费(医院多收费用)和正数金额收费(医院补收费用)合并而成。收费人员在进行冲正收费时要输入原有《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结算单》中的“单据号”,并将增加或减光的费用信息输入电脑,最后打印并提供医保患者已加盖收费章的《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冲正收费结算单》第一联。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已加盖收费章的《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冲正收费结算单》的第二联和《省级医疗保险冲正收费月报表》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审定。所有跨月份的冲正收费结算时须提供冲正收费说明。

二、公务员体检登记及结算操作规范

定点医疗机构在对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时,应在信息系统的《公务员体检登记》栏目,录入体检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号及相关检查情况。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登记的体检人数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时提交《福建省医保公务员体格检查补助结算单》和《福建省医疗保险公务员体格检查补助汇总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每人统筹支付92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规范完善收费项目的要求

为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规范收费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信息接口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正确的药品商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单价和数量。各定点医疗机构在2002年1月1日前,将本院内正在使用的还未报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的药品商品名、规格和计价单位尽快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从2002年2月1日起,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停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已有商品名药品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和编码进行医保对应。

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本院新增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的药品商品名称、规格和计价单位报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在接口中传送的药品商品名称、规格和计量单位必须与医保信息系统的药品商品名称、规格和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在信息接口中传送的单价和数量必须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