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仁杰浮世传奇梁冠华:请教--国际贸易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6 17:10:25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条款,信用证的金额和数量上均有 “约” “大约” “大概” 时,允许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掌握在多少以内?

A、2.5% B、5% C、10% D、15%
可以的话,请给资料的来源

应该是C
在实际业务中,对于大宗散装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格控制装船数量。此外,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加工条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货时,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
对于这类交易,为了便于卖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例如20000米,卖方可溢短装5%。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时,对于仅用度量衡制单位表示数量的,可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在数量上加有"大约"一类的词语,则可有10%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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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肯定是选C

可以查阅一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刊物,其中第三十九条a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