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强势股:急!二手房交易问题恳请大家帮忙!多谢!多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6:48:54
我最近看上了一套2000年建的二手房,已谈好价格23万2,但他的房子是2004年11月4日才办出房产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如果现在交易的话要交5.55%的营业税,而且他所买的新房要到2006年5、6月份才能交工,因此我和他达成协议:今年年前我先付给他10万元,他住到2006年9月份搬出,等到2006年11月4日后再到房产局交易。10万元对我来讲不是小数,我担心会出问题,而且我听说这样有意规避营业税的话所签的合同有可能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和他签合同?怎样才能更好的约束他不会出现其它意外情况?小弟在这儿先多谢大家了!!!

我认为你们现在达成的协议只是购房意向,并没有完成买卖的交易过程,不能算有意规避营业税。你现在付给对方的10万元只能算是定金,只有你付完全部房款,对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你以后才算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建议你们签订一份协议,将交款时间、方式(是否贷款)、交房时间、房产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细节在协议中明确列出,以免纠纷。
10万元的确不是小数目,既然还要这么久他才能交房,你可以和他协商首次付款少一些,另外建议你看好他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最好记下房产证的编号,到房管局查一下房主和他本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抵押纠纷。
以上是我的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营业税的正确数额是5.5%,你说的那种方式,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现在的中介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大多都这么操作,避税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过户方面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一定要做个公证,确认有法律效力才行

10万元的确不是小数目,这一点显然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当心的其实有两点:第一:万一到了2006年11月14日,房地产的价格出现大的波动的话,卖方有找到可以卖个好价钱的买房的话,他一定不会卖给你的。第二:到了那个时间了,卖方万一不打算卖了,或者不愿意配合去过户的话,这个首付的10万元,即定金卖方是不是退给你,我们还不晓得。所以现在就算是卖方把房产证暂时放到买方手里了,上面我说到的两个问题谁有能预计到是什么了呢?风险太大的确很大,建议你不如营业税AA制交得了!每个人也就6000多元,但是中间的风险就可以避免了!

风险太大,另选好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