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咪的前夫:这样做违法吗?税务局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3:00:15
有个老板同时注册一个17%和6%的两家企业,为了避税老板把17%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大部分拿到6%的企业去销售,并未开发票给6%的企业。6%的企业是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税务局会来抽查他吗?并且两家企业办公在一起但所管辖的税务局并不是一家,分别是在市区和城镇,而且两家单位有分别两家代理公司计帐,请高手发表下意见:

这在我们闽南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也不是很难操作的,拿到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销售的货物也只是一部分,并不是全部,哪些可以拿,哪些不能拿,想想就知道了。太迷信法律的人可能想不通了,但假的真不了,可是请朋友们注意了,我们的社会是人际社会,关系社会,而不是法制社会。所谓事在人为嘛。放心吧,你老板利害着了!
从税法来法,这样的操作并不是避税,而是完完全全的偷税,而且很严重,税务局如果要查是很容易查出来的,可我从来没见过出事的,人际社会嘛,正常。
财务会计人员的思维很容易被记账的规则局限住,思路不广,做账不灵活。
尊规守纪吧,按acco125125朋友的做法绝不会犯错!钱挣少点罢了而已。

从题中情况来看,税率为17%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下称A企业),将其产品转交税率6%的小规模纳税人(下称B企业),由B企业对外销售。这里,无论A企业与B企业之间移送货物是经销还是代销业务,该些移送的货物最终均应当做销售处理,并按章交纳增值税。题中,A企业移送的货物,在B企业已实际对外销售后,仍未做销售处理,已经肯定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属偷税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A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存在依法对A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的可能性,且查出题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件难事。慎重为止。

acco125125说的对哈
没查到只能说运气,抽查到了一看就明白。
手段并不高明

对,只能是一部分,适可而止

这不是什么秘密了,很久以前南方人,就这么干了,在这里我不得不说南方人的聪明了,至于违法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嘛!

acco说的对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