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驰加速器:请教学法律的律师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5:18:15
你们好,有关法律合同请教,有一家公司,让我去接手他们公司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我的名字,我为甲方,也正所谓的括名股东,乙方是台湾人,他们就是所谓的隐身股东,公司里的资金都是他们出,甲方和乙方的合同是这样子的,公司里的债权,债务于甲方无关,照这样子的说,我就是搞不清楚,只听他们说什么台湾人在本地方不能开厂,如果一定要,就要找一个单保人,请问,像这样子的合同我能签吗?

这样的公司很多啦,台湾人在大陆开公司都是找大陆人做代表,他们不能直接开的,反正这种做法本身不违法但也不正规,没出问题皆大欢喜,出了事你也难脱身了,虽然公司的债权债务与你无关,但公司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大多数这样的公司都有)被抓的话你也会有点责任。

我认为你虽然只是挂名但实际上如果发生责任与纠纷你一定是承担连带责任的,签订的不承担债权的问题,不代表你没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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