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vs帝释天:说说地下淡水为什么是人类的重要水资源?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这一资源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3:36:09
稍微简单一点……

地下水资源是人类的重要水资源,如我国地下淡水天然资源量占国内水资源总量的1/3,全国400多个城市开采利用地下水,在城市用水总量中地下水占30%。

国家对水资源的治理责任是国家责任在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表现,由于水对于个人生存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决定了国家在水资源中不可推卸、不可懈怠的法律责任。首先,国家必须国家治理的理念上确实认识到水资源治理的重要性,认识到水资源污染对人类对生存和发展的不利后果,确保国家行为主体都在思想上提高国家行为对水资源治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认识,认识水危机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极端重要性,把水资源治理与国家治理日常治理联系起来,成为国家行为的日常性、规范性必然性工作。从水资源严重受污染多宗案例事实情况来看,国家和国家行为主体在思想认识方面,并没有达到高度的认识,没有树立起对水资源治理的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治理观念,还没有正确认识到水资源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关系、水资源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认识到水资源治理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水资源治理的局部利益与水资源治理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关系,没有认识到水资源治理与国家行为水资源治理的国家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其次,国家在对水资源进行治理的体制上存在缺陷,不能为水资源的国家有效治理提供依据和工作手段。尽管国家会有一些对于水资源治理的法律,但并没有形成体系,缺少国家行为的责任依据,缺乏对于水资源治理和水资源污染的科学、公正、公平评估机制,缺乏对水资源国家治理的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乏对于水资源治理的必要的财政投入机制与监督机制,缺乏对水资源治理和水资源污染防治的有效激励机制、补偿机制。在具体的水资源治理国家行为上,治理方式存在极大的缺陷。首先,在执行现有水资源管理法律上执法不严、执法不力。一些违法对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的一些地方税收大户企业没有得到及时监管和查处、处罚,甚至环保部门对当地的一些违法排污现象视而不见,而守法企业没有得到切实的激励鼓励。工业污水主要来自化工、制药、石化、造纸、食品、制革、纺织、采矿和石油钻探等行业;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是粪便、洗涤用品、化妆品、泔水等;农业中主要是过量使用的化肥和农药。对于这些污染源,国家没有采取果断、坚决的措施,坚决控制工农业生产、人类生活废物对水资源的污染损害,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或根本没有治理价值的高污染工农业没有坚决实行关、停、禁、改、转法令、计划,而对于国家明确要求的工业污染源排放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没有坚决执行。2000年,中国全国污水排放总量为415亿吨,工业废水排放量194亿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21亿吨,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超过了工业污水,成为影响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如此大量污水排入水体,有什么水体不会被污染?在国家治理方式上,国家行为对于水资源的防治还只是停留在小区域、片面的行政区域内,在水资源的污染上没有形成全国或国内大区域、河流的整个流域范围内的一致行动,而没有真正进行以水资源国家治理的综合防治方式,不能达到一起动手,团结治污的合作局面;从江河污染的治理实践来看,在目前情况下,往往是上游治好了,下游还在污染,下游治好了,上游还在污染,这个省的治好了,那个省的还在污染,支流治好了,干流还在污染,这个支流治好了,那个支流通渠道还在污染,在水资源治理上尚未成立权威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和协调体系。同时,在对水资源进行治理过程中,某些政府职能机关、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地行使国家付予的国家治理权力,以权谋私,以简单的罚款抵替需要进行的治理行为,一罚了之,甚至目的就是罚款,而不是对水资源污染的治理责任。

再次,对于水资源的国家治理缺乏必要的群众基本,缺乏必要的宣传和教育手段,没有形成全民的水资源防治意识和行为,公民群众对水资源防治的意识不高,对水资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危机认识不足。水资源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国家治理行为责任性的基础上,照顾到公民群众的利益,考虑到公民在水资源治理方面得与失,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既要照顾特定公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又要不妨碍水资源治理的正常进行,协助公民对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必要的条件下,国家必须加大对公民利益的补偿性投入,从工作与生活上给予公民群众相应的关怀,促进特定公民群众的生存与生活方式适宜水资源防治的必要转变。

潜在的,后备的资源,是用来救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