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世界 英雄无敌5:与十五岁少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11:28:28
刑法如今是怎么说的?
我没有说清楚。首先,同志们是15岁不是14岁,不是幼女了!其次,另一方是成年人,并且知道对方是15岁。再次,是双方自愿,不是强迫也没卖淫。

不构成。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23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1.24起施行)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2.24)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不构成。
女方已满15周岁;男方无论知不知道其年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男方均不构成强奸罪。

不构成。
女方已满15周岁;男方无论知不知道其年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男方均不构成强奸罪

这个问题有三个重点:一年龄;二是否自愿;三是否知道女方年龄。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应该是14岁以下的才算幼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