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坑道高粱酒:身份证被冒用 法律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7:42:23
我是一名北京市市民 05年低收到了一封“北京联通公司”催缴的信,意思是说我使用了一部130的手机欠费240块,我当时非常的莫名其妙,于是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沟通,他们说是使用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件办理的,可我的身份证从未离身,当时我要求联通公司出具当时的原始资料,他们不予理睬,后来被拒绝。
我的问题是:仅凭他人一张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就给予办理手机卡的行为是不是合法?联通公司的是否有权向我主张清欠?还有登记时,应该是有本人签字的,但那签字一定不是我的,我有没有必要派出所报案?希望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以及专业人事,详细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首先凭有效证件是可以为用户办理入网。
作为通信公司所能保留的就是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本人签字。证件用来备案,签字是签在入网协议书上的。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通信公司有权根据入网时签订的用户入网协议上的条款对用户进行清欠。
用户跟通信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您没有签署过入网协议,有证据正名笔记不是您本人的。既不存在合同关系。通信公司向您清欠便没有合法依据。

鉴于这种情况在国内普遍存在,您可以先向您所反应的通信公司投诉。可以拨打您所说的通信公司的客服电话:10010进行投诉。积极解决。

如果多方努力未果最后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诉诸于法律了。不过一般这种情况多投诉一下讲清楚都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