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yoexegirls 马竞:什么是清偿连带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15:05:32
说明白些 是否就是债务由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还不清是 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清偿
“不足部分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人中的任一个来偿还全部债务 由一人全部偿还

“已经承担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矛盾吗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于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尽管合伙人在内部对其进行了处分,但该处分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所有合伙人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是公民之间合作进行经营的一种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公民与他人合伙经营时,应当订立明确的协议,对出资比例、盈亏负担等作出约定;在终止合伙企业时,还应当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进行债务分割时,且所有的合伙人仍应对外承担合伙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尽管合伙人在内部对其进行了处分,但该处分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所有合伙人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是公民之间合作进行经营的一种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公民与他人合伙经营时,应当订立明确的协议,对出资比例、盈亏负担等作出约定;在终止合伙企业时,还应当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进行债务分割时,且所有的合伙人仍应对外承担合伙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你好!

正如你所说,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对外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企业发生债务,先由合伙企业用企业自有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这就是你所说问题的实质。

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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