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聆音雄 无悔:对于外国的仲裁裁决我国有权撤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3:50:02
说明时提供相关法条,谢谢~

不可以。仲裁裁决的效力来自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但是,我国《仲裁法》对于国外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是没有域外效力的。因此,撤销在这里是不可以的。

  但是仲裁裁决如果要强制执行就需要借助国家强制力。程序上就是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仲裁裁决是不可以被撤销的也是无需撤销的,但是,可以不被强制执行。

没有,享受外事豁免权的除外.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