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沙俊春新闻: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12:07:54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51)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地行使此项权利。

(二) 公平互利原则 (33)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则还要求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35)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各国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学者均认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我国学者立论的基础主要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在列举基本原则时一般认为包括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国际合作和发展三项原则,(注: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2页;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3页,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237页。)也有学者还加列“有约必守”原则。(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98-211页。)

关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有学者认为其内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方面指各国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含有权对外资实行国有化。对外方面即指各国经济主权平等,具体包括:各国有权自主选择本国经济制度;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有权自主确立国际经济关系、签订国际经济条约和参加国际经济组织。(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页。)我国学者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并未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加权表决制等制度使得发达国家拥有实际决策权;有的西方学者企图以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性否定经济主权的最高性,发展中国家须加以警觉。我国学者强调一国缔结国际经济条约、参加国际经济组织而导致对主权的限制是基于自愿,而且是有限度的,无论如何不得损害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页。)这些分析和论断对我国政府的对外经济交往具有参考价值。

关于公平互利原则,我国学者注意区分公平(equity)与平等(equality)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页。)强调实质公平(material equity)。

关于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有学者认为它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法律原则;发展权是一项集体人权,是自决权的必然延伸;国际合作是各国实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的手段,也是各国的责任。(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216页。)

综上,我国学者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讨论是有深度的,对理解和适用国际经济法具有积极意义。但上述讨论没有涉及非歧视待遇原则、互惠原则、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等问题,似可在这些方面作更深入的探究。此外,认为上述基本原则皆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法领域在逻辑上尚有不圆通之处。因为广义国际经济法所包括的国际商法以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等作为基本原则,与上述三项原则并不相容,这三项原则主要属于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注:左海聪:《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第275页。)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性原则。
  国际性原则是指:国际商法 必须体现全球一体化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内进 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商事准则统一化。国际 性原则确立的主要依据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性特 征。国际商法不同于一般商法,因为商事活动的 位置具有无限制性。而国际性原则的确立就是 为了保证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达到最大程度的 优化组合配置,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利 用。同时,国际化原则有利于国际商事准则的统 一化,有利于国际商事的健康繁荣发展。虽然当 前国际化趋势不可抵挡,但是主权国家依然存 在。国家利益的不同,对于国际商法而言,国家 利益的差异性导致国际商法只能是达到最低共 识的底线。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 国家依然存在。共识之外的商事活动则需要各 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商法。国际 性原则要求各国家制定商法,都需参考和吸收 国际商法的各种条例,对于本国缔结以及从事 的国际商事,除特别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必须遵 守以实现本国商法与国际商法的对接为标准。 因此,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形势下,国际性、全 球性的趋势已经成为必然。
  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是国与国之间进 行交往和沟通的基本原则之一。这对于国际商 事交易和商事组织之间的交流来说也同样是适 用的。可想而知,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交 易行为都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否则 任何交易过程都将会被扭曲直至交易终止。因 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原则是基本的前 提条件之一。具体到国际商法而言,从根本来讲 它是为国际商事行为服务的,因此其基本原则 也必然要以交易行为为基础。所谓的平等互利, 就是各国际商事主体具有同等的地位,享受同 等的权利,并承担相似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主体 大小、强弱、高低贵贱等分别。同时,各商事主体 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交易行为实现交易双方 或多方的利益。可见,平等互利原则理应是国际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商事行为的参与 方主要是企业组织,作为个体,其微观属性受到 国际商法的约束。但是任何个体都离不开一定 的国家或地区界限,也就是说,微观主体的行为 也必然会代表和体现一国或一地区的权益与形 象。因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正是对这一问题的 体现与反映。从根本上来说,国家经济主权是国 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际商事行为中 必然要涉及到的重要问题。
  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又称诚实信用原则。 它主要指:国际商事主体在进行商事行为时,必 须采取诚实守信的、不欺诈和不滥用权利的行 为。诚信原本是指道德范畴的行为和观念,但是 在国际商法中则作为一种原则而被各国普遍采 用和遵守。诚信原则被奉为“帝王条款”而成为 现代私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它是所有商事主 体在从事商事活动时都应该遵守的重要准则, 适用范围十分广泛。而对于协调国际商事关系 的国际商法来说,诚信原则也必然是其中的重 要原则之一。

  五、安全与发展原则。由于各国商法的不同, 国际商事的安全性必须提到原则的高度上来。 从政治层面上讲,安全原则符合防卫心理,以面 对因绝对服从国家主权而造成的商业瘫痪现象。从商业层面上来讲,安全原则是企业维持的 原则;而从实践层面上看,安全原则是保证交易 实现的安全性准则。国际商法,从目的上讲,一 方面是为了保证安全,一方面则是为了促进发 展。促进国际商事的发展是随着国际商事的发 展而不断发展的。发展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和便 利原则。只有交易更加自由和便利,才能更大程 度的促进国际商事的发展,世界经济才能更加 繁荣和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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