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 是什么软件:八年级实践与评价“假如我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07:21:24
大概的内容就是一个小孩搞了一个小发明创造,知道他的叔叔未经过他的同意就在报纸上发表了这个发明创造,这个小孩就去问他的叔叔,叔叔说”你还是个小孩子,要这个没有什么用处”叔叔最近一段时间还打算把这个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这个孩子想让叔叔归还他的发明成果.于是写了遗风信给报社,请求帮助.
现在请你当编辑叔叔,写回信给这个小孩,告诉他应该怎么做.
(根据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来说)

十分遗憾的告诉你:那个小孩的发明基本上很难在得到专利的授权了(就是很难在申请成功了)!当然这个小孩的叔叔也很难在得到专利的授权!因为这个发明已经失去了“新颖性”!

这一方面的问题已经不是报社编辑能解决的了!也不是用回答未成年提问口吻就能说明白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你说的情况属于以下的情况:

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其发表者或出版者以及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小册子、样本、产品目录等,还包括采用其它方法制成的各种有形载体,例如采用电、光、照相等方法制成的各种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磁带、唱片、光盘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的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
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印有“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特定范围内要求保密的,不属于本规定之列。
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审查员对出版物的公开日期有疑虑的,可以要求该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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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那个小孩能证明有以下的情况才能不丧失“新颖性”:

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对发明创造所作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这两种情况的公开都是违反申请人的本意的。

==============================

你如果对以上说的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处咨询,咨询电话:010 62083879、010 62083966、010 62083457。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十分遗憾的告诉你:那个小孩的发明基本上很难在得到专利的授权了(就是很难在申请成功了)!当然这个小孩的叔叔也很难在得到专利的授权!因为这个发明已经失去了“新颖性”!

这一方面的问题已经不是报社编辑能解决的了!也不是用回答未成年提问口吻就能说明白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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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属于以下的情况:

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其发表者或出版者以及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小册子、样本、产品目录等,还包括采用其它方法制成的各种有形载体,例如采用电、光、照相等方法制成的各种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磁带、唱片、光盘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的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
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印有“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特定范围内要求保密的,不属于本规定之列。
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审查员对出版物的公开日期有疑虑的,可以要求该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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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那个小孩能证明有以下的情况才能不丧失“新颖性”:

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对发明创造所作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这两种情况的公开都是违反申请人的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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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对以上说的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处咨询,咨询电话:010 62083879、010 62083966、010 62083457。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