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节火鸡的由来:救助!!!急!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02:54:51
我今年30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没有孩子,和妻子商量过后,准备去抱养别人一个孩子,我想问下各位朋友,抱养别人的孩子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手续。我以前有个朋友,就是因为抱养了别人的孩子,给别人养了三年,最后被亲生父母又通过法律要了回去,因为当初没有任何有效的协议。看到他们伤心痛苦的把自己养了三年的孩子又还给了别人的时间,我也特别痛苦,所以不想像他们一样。求有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说写相关的资料,我不盛感激。先谢谢了。

要在你们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领养手续
具体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两者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二、收养人应具有以下证件:

1、申请书:写明收养人家庭情况、文化程度、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收养人婚姻、家庭状况证明;

3、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定点医院:市二院);

5、当在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领养证明;

6、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99年以后捡拾到的小孩应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接处警登记表;

7、当地县级报纸刊登查找该儿童的公告;(村证明,在本市范围内何年何月何日拾到,再到派出所盖派出所章)。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影照1张(2寸)、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单人照(2寸)各1张;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10岁以上)的要询问被收养人是否愿意收养。

你可以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通过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的手续。一般来讲收养的孩子,他的亲生父母是不可以随便要回去的,除非可以证明养父母虐待、遗弃。所以你可以放心,只要程序合法,实体和法,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维护收养关系的稳定的。

去孩子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

你应当按照<收养法>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认养小孩子的手续.

抱养孩子需要孩子亲生父母的签字同意,另外收养人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我记得收养人要年满35周岁,所以你不符合条件。

但是收养残疾人或孤儿不受这个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