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工业园仓管招聘:请问大家如果我着样算不算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3:08:12
大家好!
我是在昨天遇到的问题,我在网吧和别人发生口角导致对方8人,想一起打我,
而我是自己一个人,当时有一个人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当时,我本人已经受到不法侵害,我将他刀夺下,那8个人仍然对我有人身攻击,我是否可以用“夺下”的刀具对攻击我的人进行攻击????
请大家帮忙想象,我着样的事可能有别人也遇到过,请大家帮帮忙给想象。

正如楼上几位朋友所说,你的情况可以算作正当防卫。

但是你还要注意一下,不知道你们是怎样发生口角的,因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防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相互间的不法侵害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防卫挑唆也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的不法行为,而不能针对侵害行为的预备和侵害行为终结以后。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特征:
一、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人的主观臆测或者推测;
三、正当防卫行为应控制在适当的“度”以内,即能制止不法侵犯行为,不可超过这个度。
因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抢劫,被害人奋起反抗,将犯罪嫌疑人一只眼睛抓瞎,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4、具有防卫的意识。不能是故意伤害别人的意识。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但是,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很大。
不过,最终认定还是应该看伤害的方法及程度及防卫的方式和程度综合考虑。

当然可以,你所述情况完全可以以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危害行为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对于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不能实行反防卫;对于紧急避险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对于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乏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若是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还有就是无过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构成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