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拍卖随缘:懂法律的来!!(急~)大家来看看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3:52:04
我的一个亲戚,因为心脏问题(年龄在65-75)去医院看病!!
去到医院的时候他的心脏已经很痛了,于是我们要求医生先给病人急救,但是医生却冷冷的说了一句,先去买挂号我们才给你看病!!!
但是我看这病人痛苦的样子就求医生先给病人看病!!(当时都哭了)
这个时候病人开始痉挛!!!!最后还是死了………………
难道现在的医院看紧急的病不能先给病人急救吗?~~~~
请各位给点意见!!!!我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病人已经死了,如果拖延时间确实是主要致死原因,该医生负主要责任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现在医院自己制定的内部规范和制度虽然说有其合法的一面,但在某些细节上却是缺乏人性化的!医生固然有他自己的理由说是要严格遵循医院规定.可在道德层面上来讲却是严重违背医生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本质的!这不得不让我们去思考医院的硬性规定的合理性程度!像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业已是司空见惯!但我认为决不能以是常态的现象为理由而赋于这种缺乏人性的规定以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