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这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7:14:46
本人2003年9月与一家软件公司签定兼职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无限定期限!工资待遇为月800.

其后因为大家的努力 ,公司决定给我加薪,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加了一份补充协议!工资按年薪5万计算 协议起止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工资发放每月发放1000.其余部分补充协议终止前1个月付清.

但2005年4月本人要求结算工资并续签合同时,公司依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没有全额支付! 2005年5月止2006年4月底 本人仍旧给该工资服务,并每月领取1000的工资. 期间曾多次要求续签合同 未果!因为大部分工资仍在公司手中 ,并对合作人出于信任,错过了续签的时机!2006年3月以为公司业务突进,
公司给我结清了2004~2005年的工资!2006年4月底提出结算2005~2006年工资时发生纠纷!并给出一分新的协议!协议中加入竞业保密协议!但协议为20年不得从事相关业务!本人提出疑义后,公司认为我不签署就认为我想泄密!拒绝支付2005~2006年的工资!说工资是按800计算.
并多次在MSN,QQ,EMAIL等交流工具中采用威逼的手段要我签署保密协议!比如:他们有的是办法,可以抓我进去蹲几天等等.

我现在的问题是2003年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我该做些什么?
那么我的工资应该按什么计算?

2003年你签订的是无限期的兼职劳动合同,既然是无限期那么应该仍然有效。你签订的兼职合同,其实质为劳务合同。
双方后来又订立了补充合同,那是对2003年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双方也已按新的补充协议执行了。2005年4月30日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双方没有续外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双方已没有约束力。
但双方仍按1000元/月工资实际履行。可以视为双方已实际变更了2003年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目前说工资为800元是没有依据的。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竟业限制,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且同时必须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你们公司的作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仲裁或举报。

劳动合同订立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其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程序形式必须合法、行为必须合法。
看了你的问题,你在2003年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终止,所以应该继续有效;2004年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而没有续签,故无争议;后来让你签的有保密规则的你没有续签,是由于你不同意之规定,所以无效。而公司以威逼的方式让你签,你可以采下证据,劳动法规定,采取这样手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而你2003年的合同没解除,应该继续履行。
五大连池风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