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威纳天性就护主吗?:格式条款中,对于免责的一方是否有责任提醒义务的一方一些协议或合同中须注意的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4:07:04
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在与移动公司签订入网协议时,移动公司是否有义务提醒什么情况下不能过户或销户?
几个月前,移动公司搞活动,我参加了一元购机送话费的活动,当我过户时,那个号码送话费的专项预存就归0了.移动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协议上写有一年内不能过户,所以是我违反了规定.我就不能要求返还话费了.但是,在我过户的时候,营业员并没有提醒我这一点,造成了我的损失.而且,就算协议上有这一条,那办理业务时,营业员是否有义务提醒客户呢?你们说我怎么样才能把话费要回来??
而且,通过这一点,我发现移动公司的业务受理回单上都写有——客户声明:保证所提供资料属实;确认详尽阅读本单内容,并对该项业务具体内容、移动公司责任免除和移动公司客户义务均明白无误,同意接受本单内容并以此作为双方开展该项业务的凭证。
但是,对于移动公司责任免除这方面我想大多数人是不理解的。

是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请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格式条款中不合理或不正当地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39条有明确规定.

是的,但不一定用口头形式,如果文字声明写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眼位置,也是一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