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战队生化模式:认购房定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1 06:11:47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对方的名字签了认购房协议并放了定金,对方可以要为定金吗?此协议有效吗?
大家好,谢谢给了我这么多的答案,但我还是不知道.没有本人签字,而是由具有夫妻关系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用对方的名字签了认购房的协议并放了定金,此协议有效吗?可以要为定金吗?

如果出售一方为房产登记人,且此房无登记共有人,应该认定协议有效。确实无法履行,应该按定金条款执行。

看情况。如果你对此事没有表示否定,根据民法,就表示你的爱人就变成了你的合法代理人,去帮你签字,此协议有效。若你没同意的话就可以做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购买房屋时一般都涉及到签订购房协议的问题。所谓的购房协议其实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在遵循合同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还要考虑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现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也提供一定的示范文本,在购房时可以参考。大多情况下,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消费者是没有选择权的,开发商一般不会与单个购房者协商购房合同,当中会有一些不平等或欺诈条款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平等或欺诈条款时,应当及时要求修正,如果开发商不允许修正,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他的房屋。以后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无论不想购房,还是房屋有抵押,或者开发商不签合同等,都可以追回定金(订金,下同)。追回定金要注意下列技巧:
一要赶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定金单等)规定的缴纳首期款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后时间之前,截止日当日(上午)可以,不能迟过该截止日,否则开发商必然以购房者延迟缴纳首期款或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认购书的规定,按照认购书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为由没收定金(订金),由于认购书是有效协议,所以开发商这样做是对的,也是他们的陷阱所在。有的人错过截止日,甚至迟了几个月,怎么能讨回定金呢?很多人在截止日后找我,我只能爱莫能助。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赶在该日期前委托律师处理定金纠纷。
二要将责任归结在开发商身上,不能说自己不想购房。如果购房者直接说,我不想购房,想讨回定金,甚至写申请书表明该意思,那样是绝对不能要回定金,因为法律规定,不想购房,属于违反认购书的违约行为,当然不能要回定金,购房者递交申请,只能为开发商留下书面证据。购房者应当委托律师处理,依法将责任归结在开发商方面,才能讨回定金。
三是注意抓住开发商的过错,例如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或是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内部认购房,或开发商自己不能如期签约等,以此为由讨回定金。
四是要抓紧时间。除了第一种情况要抓紧时间外,抵押房、内部认购房也都要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追讨或者自行追讨,否则时间延长,会发生变化,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定金就不能要回了。
五是依法双倍索赔。抵押房,可以双倍索赔,中介费也可以要回;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一房二卖,可以双倍索赔。
六是要坚定信心。只要遵守上述原则,定金是百分之百可以要回。当事人没有时间,或者不懂法律细节,可以委托律师追讨,律师一般追回后提成。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当中是互为代理人的。但是买房是一个重大事项,如果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另一方的名义买房,可以认定无效的。

如果出售一方为房产登记人,且此房无登记共有人,应该认定协议有效。确实无法履行,应该按定金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