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词霸每日一句2013:诉讼时效的问题,懂法律的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05:08:44
我1997年的欠款,没有写还款日期,2006年对方拿欠条把我告上法庭,这么长时间属于诉讼时效吗??法院还会执行他的诉讼吗?

1.只有一条: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写欠条的日期,否则不超过诉讼时效!!!

2.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应该还钱的日子算起的,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还钱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指双方协商)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3.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中提到:“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时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这一规定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而作的司法解释,但其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完全适用于这一情况。

没有规定还款时间,一般不被认为超过诉讼时效.

您所述的问题是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然对方的借条原则上应当在二年内主张权利,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现在看诉讼时效应该已经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