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达课程是传销:王大姐买房一套,款已付清。在没有领取该房产的房产证时就再婚了。请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30 01:18:26

个人认为:
若有证据(相关交款凭证)表明房款已在其再婚之前全额付清,且再婚双方对该房屋未有其它共同共有的约定,则该房产在法律意义上而言应属于王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款已全部付清,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审查有无实际领取钥匙有无交付使用等情况.

一般来讲,在交齐全款的同时,往往也会缴纳契税,同时签订的买卖合同也会备案,这样加上购房发票,足以证明王大姐购买该房屋系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这样,如果再婚后双方没有对这套房屋明确约定系共同财产的话,则这套房屋是属于王大姐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作为权属证明,但是付款的证明是以卖方开具的发票作为凭证的,只要开具的发票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就可以证明房屋是婚前财产。另外,付款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那么划款的存根也可以作为付款时间的证明。

我们国家对房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即只有取得产权证书,房屋在法律上才是属于个人的。

是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