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斗之王2002秒人:如被告有原告公司的商标权,并以此请原告撤诉换回商标权,可能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2:05:57
被告方是一家网络公司. 网站的名称是AA. 而公司的名称是BB
现在被告拥有对"AA"的商标权.
谢谢各位了.
我说的是 双方私下达成和解.
如果一个商标权对于原告来说 比较重要的话
为什么不交换呢?
肯定高人们 给予详细解答

楼主说得太含糊。商标权在被告手里,那得看原告的证据充足不充足,如果他提供不出使用较早的证据,那也没必要软着来;如果对已方不利,那就另当别论了!哈哈

不可能

着没有什么可能不可能的,什么事都有可能!着就是2个公司协商的事了.协商好了就可以啊.原告撤消诉讼 被告把商标权转让给原告.商标权当然重要了.如果商标权在别人手里,你出产品他就到当地工商告你侵犯他商标权啊.

一切皆有可能!当然可以啊!

这就是一个利益交换,这要看协商的结果了。

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
只要协商的好怎么样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