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照顾病女18年:一个奇怪又棘手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5:24:01
广告活动中,广告主-我-广告设计者-广告发布者的关系如下;
广告主要我联系广告设计者设计广告,并要求我联系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而广告主事先已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广告设计者和广告发布者,包括: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问题就是,我在这一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是否需要获得广告经营登记许可或是成立广告公司?
各位法律高手,请帮帮我忙!
太感谢你们的回答了!!!!!!
根据你们的意思,这是我的补充:广告活动中没有出现侵权等违法行为,并且如果我能从中获利,将广告主的资金分配给设计者,发布者和我,那问题又怎样?我对广告主的出价是否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
再次感谢!

这里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很多,不同情况也将决定你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你是否获利及如何获利的情况,广告制作发布过程中是否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你是否知情或参与。所以建议你最好说明全部情况或直接说明你遇到的具体问题。

前提是你的行为并没有商业行为,在你既没有参与广告的设计,也没有参与发布的情况下,你是不必负法律责任和有关许可的.(注意:证据说话)
当然,如果你于广告公司的名义或个人一起参与了广告的设计和发布.那就得负法律责任,和必须取得有关证件.

如果你是广告主的员工,那么上述工作是你的职务行为,你的工作都由广告主承担。如果你是中介方,只是为双方牵线搭桥,那么属于居间关系,你只要完成牵线工作既可,对于广告主和设计者、发布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