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p 牧马人带帐篷:公司以下关于调动员工和员工离职的条款合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0:22:53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因业务调整,需调整乙方到甲方的关联机构工作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调整并及时办理不限于合同转签等各项手续;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关联机构工作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在离职前与甲方交接工作及有关材料,结清钱物(包括所经办的客户欠款及租赁商品等),交换所借用的物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如乙方不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导致甲方不能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相关款项。同时,甲方保留追缴乙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关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强行要求变更合同,公司不能以此条款来逃避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合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员工的岗位调动上还是有一定的权利的。如果企业觉得你不能胜任原岗位或者认为你在新的岗位更合适,只要不是那天些明显不合理的调动,比如让工程师去扫厕所之类,一般来说是可以调动的。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企业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离职前员工的确应该进行相关的交接工作。